根据郭女士的投诉,去年5月,她与上海新天无框阳台窗厦门经销点签署合同,订购安装8.6平方米无框阳台窗,每平方米价格为430元,合同上注明玻璃厚度为8毫米。该经销点如约安装好阳台窗。去年11月,郭女士无意中发现,阳台窗玻璃比8毫米的薄,经测量只有6毫米。
郭女士一家为此多次找该经销点交涉,要求更换,但经销点的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推脱,后来连电话都不接。近日,郭女士就此向湖里区工商局12315提出申诉。经工商人员初步调查,该经销点承认因工人工作失误将8毫米的玻璃改装成了6毫米玻璃,并同意在近期为郭女士家更换玻璃,并赔偿道歉。
工商人员指出,消费者在安装玻璃窗、碰窗等物品时,要在订购合同中注明材料标准,尺寸,进行测量以防“短斤少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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